摘要:高國舟和董熾珍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國舟和董熾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應當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諾事項。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編|深海
6月3日,ST中青寶發(fā)布關于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辭職及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公告。
ST中青寶董事會近日收到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高國舟和副總經理董熾珍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高國舟因崗位調整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職務,辭職后仍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董熾珍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辭職后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高國舟和董熾珍的辭職不會影響董事會的正常運作及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根據(jù)《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高國舟和董熾珍的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高國舟和董熾珍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國舟和董熾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應當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諾事項。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議案》,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查通過,董事會同意聘任張云欽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任期與第六屆董事會任期一致。張云欽目前在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職務。
張云欽具備擔任董事會秘書所必需的專業(yè)知識,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3月28日,ST中青寶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深圳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
經查明,ST中青寶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針對中青寶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行為,依據(jù)《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一、對ST中青寶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二、對李瑞杰、張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三、對李逸倫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四、對張思群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針對ST中青寶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行為及張云霞、李瑞杰組織、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據(jù)《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一、對ST中青寶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二、對張云霞、李瑞杰處以350萬元罰款,其中張云霞承擔200萬元,李瑞杰承擔150萬元;三、對李逸倫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四、對高國舟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時、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入,或者在2023年4月26日收盤時仍然持有ST中青寶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中青寶參與招投標項目9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356條。